
GB 12668.3/2003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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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 部 分规 定了 电 永磁传动系统(以 下 简 称 PDS)的 电磁 兼容 性 要 求 。 这 里 的 电 永磁传 动系 统 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 所述要求是指PDS连接于供电电源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 V以下有效值的情况,供电电压有效值高于交流1000 V的电磁兼容性正在制定中。 在未有新的出版物发表之前,其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将由制造厂/供货者和用户之间协议产生。GB_12668.3-200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一项重要国家标准,明确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该标准涵盖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具体包括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两大类。对主要内容进行深入分析
**适用范围**
- **对象定义**:主要应用于工业及民用领域中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Power Drive System, PDS),其特定功能不涵盖牵引装置及其电动车辆。
- **电压范围**:该系统主要针对额定供电电压在交流1000伏特及以下的PDS系统设计,确保良好的性能表现。
- **例外情况**:对于额定供电电压高于交流1000伏的情况,具体标准尚未明确,需等待新出版物发布。在此期间,可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以达成一致的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要求。
**2. EMC要求概述**
- **目标**:实现PDS在工业及民用环境下的良好电磁兼容性能。
- **具体要求**:
- **抗干扰措施**:防止PDS产生的电磁波对其他电子装置造成影响。
- **耐扰动标准**:确保设备免受由传导性和辐射性骚扰以及静电放电等引起的干扰影响。
**3. 试验方法**
- **标准规定**:本章包含具体的电磁兼容(EMC)试验方法,用于确认PDS是否符合相关EMC规定的要求。
- **优先级**:这一项EMC标准处于其他通用标准的优先地位,并无需进行额外的电磁兼容测试。
在本节中,第五章关于抗扰度的要求和第七章的安全性标准被视为强制执行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针对设备的抗干扰能力及安全性设计。然而,该标准并未包含全部的安全规定,例如防止 electrostatic discharge、电气相配检验及相关的 insulation tests, 不安全的操作程序和故障后的安全后果。**5. 特殊情况处理** - **额外措施**:当周围配置有极端敏感设备时,可能会有必要实施特定级别的减速策略,例如降低电磁辐射强度、确保其不超过设定标准,以及提升敏感装置的抗干扰能力。 - **协调原则**:在制定发射参数时,必须综合考虑设备灵敏度与抗干扰性能之间的权衡关系,其中,经济成本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6. 标准结构**
- **主要内容**:GB_12668系列标准系统性地涵盖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全方面技术要求。
- **各分项说明**:
- **GBT 12668.1**:明确了低压直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 **GBT 12668.2**:详细规定了低压交流变频电气传动系统的额定值计算方法。
- **针对该系统的特定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当前重点讨论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测试流程。
- **GBT 12668.4**:系统地阐述了高压直流(不超过35kV)电气传动系统的额定参数规定。
- **安全性能保障部分**:对涉及电气、热能及其他功能的安全运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 **操作规范指导**:提供了带负荷运行条件下电流形式测量的作业指引。
GB_12668.3-2003是中国关于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电磁兼容性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保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正常运作并防止其对周边电子设备产生电磁干扰。通过明确电磁兼容(EMC)的要求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该标准为制造商及用户指明了实现目标的具体技术路径,并有助于提高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针对特殊环境中的具体应用场景提供了适应性方案,使得在不同环境下都能达到最佳的电磁兼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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