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大潮下的大数据金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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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文探讨了在当前数据量激增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技术如何被应用于金融领域,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与变革。
大数据的作用与应用
一、大数据及其在金融领域的运用
1. 大数据的概念:
从技术角度来看,《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指出,“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通过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等手段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并提升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非技术层面而言,2012年3月美国政府发布的《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使“大数据”这一术语开始在非技术领域崭露头角,并受到各国政府及产业界的重视。随后,在第462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明确了其定义:大数据是数字化生存时代的战略资源,驱动创新的重要因素,正在改变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
世界经济论坛认为,大数据如同货币和黄金一样体现为经济资产;它指的是在预定时间内能提供决策价值的信息集合体,包括数据集、技术和应用等元素的组合形式。
2.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基于海量且非结构化的信息资源,利用互联网及云计算技术进行专业化挖掘与分析,并结合传统金融服务开展资金运作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其主要两种形态为平台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两者共同特点是将传统的抵押贷款方式转变为信用贷款形式。
3. 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价值、特点和发展趋势:
(1)四大应用价值:提升决策效率,强化资产管理能力,实现精准营销服务以及增强风险控制力;
(2)发展特点包括快速落地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日益依赖于大数据分析创新业务模式等。
(3)未来发展趋势有将数据处理水平视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金融行业内部的数据整合与开放趋势加强;跨领域融合应用不断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该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增加。
4. 商业化运用的基础和方式:
正当性体现在透明、公平的使用目的,基于相关关系范式的技术手段及反复叠加的利益共享效果。数据交易涵盖了显名身份信息、非身份信息与加工后的衍生产品;通过签订协议或股份持有达成的数据分享机制;数据分析以及开发出各类数据服务。
二、大数据商业化运用中的主要问题:
1. 用户个体权利被忽视:知情权和同意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用户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2. 个人隐私面临威胁:非法收集与过度分析导致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3. 数据市场呈现寡头垄断趋势;
三、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1. 欧盟于2016年5月4日公布了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该法规自2018年5月起生效。
2. 本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强化个人权利、明确企业责任以及完善跨境转移规则等。其颁布一年多以来,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为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权提供了新的标准。
出台背景: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在网络上留下了大量个人信息;同时技术进步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的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将用户信息用于非正当用途或被政府机构利用威胁国家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条例》旨在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并对相关法规进行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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