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为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年版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银行业监管数据的标准。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资银行等。
2. 数据完整性与约束条件:
所有数据项均为必填字段,若无具体对应信息,则需向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业务未开展时无需报送;已开展但需要一次性录入索引类数据的应另行建表维护或对源系统进行技术升级。同时,在备注中标识为PK的数据作为唯一性参考条件,并允许根据实际用途调整主键和外键约束。
3. 数据拆分规则:
对于需采集分支机构信息的银行,由总行负责将下辖一级分行数据进行分割处理并上报属地银监局;若多个一级分行位于同一监管区域内,则各自独立提交报告。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确保交易描述完整性为优先原则,如账户归属与业务发生地点分属于不同的一级分行时,需分别报送。
4. 数据格式规范:
- 字符串类型数据中严禁包含特殊字符(例如换行符、回车符和双引号等)及空格;
- 浮点数值必须采用123.789形式表示且不允许前置零或加号以及后置小数点;
- 整型数字则应以123456格式书写,禁止添加前导零或者正负符号。
5. 脱敏处理规则:
在涉及个人证件号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及护照)时需进行脱密化操作。具体方法为将原码转换成UTF-8编码后计算MD5散列值代替原始数据;客户名称和对方账户名信息中的短字符则仅保留最后一个汉字。
6. 标准引用:
本规范参考了多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代码编码规则》、ISO/IEC 10646信息技术—通用码集(UCS)、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等。这些被引用的标准为本规范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数据交换基础。
7. 数据报送流程:
明确采集分支机构信息的银行,由总行负责将下辖一级分行的数据进行拆分,并分别提交给对应的属地银监局;当多个一级分行处于同一监管区域时,则各自独立完成上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确保交易描述完整性为优先原则,如账户归属与业务发生地点分属于不同的一级分行时,需分别报送。
8. 特殊数据项处理:
对于未开展的特定类型业务无需提交相应信息;而已经展开但需要一次性录入索引类数据的情况,则应当建立新的表格进行维护或对源系统实施技术改造。所有这些操作都需要提前向监管机构备案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